5月25日,南京发布《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》,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、贷款政策有变,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。
划重点:
1.对于无房单身职工,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;对于无房已婚职工,夫妻缴存双方合计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2400元提高至3600元。
2.使用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时,首套房面积认定标准为: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㎡,不再限定现有首套房面积。
3.对于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首套房的最高可贷额度,在普通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%,即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/人、120万元/户。
4.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采取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,可签订补充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,在结清当期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,用当月剩余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。
5.军改文职人员参照现役军人公积金贷款条件和额度办理。
6.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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